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0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與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共二案,請鼓勵所屬志工於104年6月26日(五)前提出申請,符合資料者請洽輔導室信義老師。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4年5月22日桃社團字第10400267021號函辦理。二、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得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資格、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臚列於次:(一)志願服務獎勵(衛生福利部)申請資格:服務年資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3,000、5,000及8,000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二)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資格:服務年資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500、1,000小時以上、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及服務年資滿5年且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民國90年1月22日起至民國104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四)凡符上開規定之志工,應檢具所從事服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含英文姓名)」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04年6月26日(五)前擇一運用單位辦理「申請獎勵事蹟表(含英文姓名及本人簽名)」。(五)請各運用單位審查志工檢具之文件時,需注意「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開立之規定(志工服務年資需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詳列服務起迄時間),是否重複申請是項獎勵,以及服務時數與所開立其績效證明書之單位核對與計算(與服務紀錄冊是否相同)。三、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請各運用單位審查彙整後,將同一志工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依序裝訂,並按獎勵名冊順序排放,於104年6月26日(五)前寄送本局承辦人江奕庭小姐彙辦(免備文);另請將申請名冊電子檔傳送至tinaruru888@ms.tyc.edu.tw俾利彙整。四、「志願服務獎勵(衛生福利部)」及「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相關申請表件,可逕自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http://ift.tt/1uulCls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