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二、本要點之就學費用優待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三、傷殘榮軍,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二等殘、三等殘,在撫卹期間內,其子女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者,給予半公費待遇。四、請符合此項申請資格之家長,於2月底前向本校註冊組聯絡,以利後續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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