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轉知勿於學生畢業旅行乘坐遊覽車車程期間播放有害其身心健康之視聽訊息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50895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5年12月19日衛部護字第1051462488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另同法第91條依違反規定情形定有相關罰則,合先敘明。 三、 畢業旅行為各校年度例行活動,請勿於學生畢業旅行乘坐遊覽車車程期間播放有害其身心健康之視聽訊息,以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四、 檢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規(節錄)供參。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