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忠貞國小107年5月17日忠小輔字第1070003397號函陳報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如下: (一) 國中:專長樂器佔70%(自選曲50%、指定曲10%、音階10%)、聽寫10%、樂理10%、視唱10%。 (二) 國小:專長樂器(70%)、視唱(15%)、聽音(15%)。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