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08年5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3170號函辦理。 二、 近來國家教育研究院屢接獲學校或教師致電詢問,有關出版公司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編輯且審查通過之教科書之審定執照有效期限。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14條規定略以,教科書審定執照已無有效期限,其有效期間之計算,係自發照日起,至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三、 本案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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