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助學金以定期辦理為原則,臨時辦理為例外,委請桃園國小協助辦理助學金業務。本局依委辦學校提供之申請案件核定扶助名單及扶助金額。 三、 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受理申請時間預訂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並自109學年度開始辦理(將另案於9月下旬函知學校受理時間等相關事宜)。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桃園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 送件問題,請洽桃園國小學務處,電話:03-3322268分機310。 (二) 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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