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局109年10月8日桃教終字第1090092468號暨同年同月7日桃教終字第1090091346號函辦理。 二、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因而,學校教師須裝備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復依同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爰教育部委請該校研發旨揭課程,以達成落實家庭教育「Easy Access-易學可及」之目標。 三、 另倘有教師e學院帳號相關問題,請詳閱網站說明或逕洽客服專線07-968-2208。 四、 旨揭課程適用對象包括學校校長、主任、一般教師、職員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檢附旨揭課程一覽表2份(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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