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5653號函辦理。 二、 我國國民小學教學型態採包班制,師資培育以培育級任教師為目標,每位教師均需儲備包班教學知能。教育部為提升國小教師自然科教學能力,推動「國小教師證照加註專長制度」,並以104年5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59856B號令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新增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教師取得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後,修畢加註規定之自然領域專門課程及符合相關條件後,辦理加註。 三、 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104學年度起配合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請各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資時,應包含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103學年入學)於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