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暨本市各級學校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辦理。二、為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專業服務體制,促進輔諮中心運作順暢,使本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到適切之督導及指導,特辦理此計畫。三、甄選名額及任期:(一)名額:心理師2名(預估員額)。(二)任期: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四、申請督導甄選條件:申請督導人員除應符合「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受聘擔任本中心督導人員。(二)曾代理中心督導人員3個月以上者。(三)任本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駐區及駐站)至104年12月底服務滿1年者。(四)具備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五、報名時間:104年10月30日(星期五)8時起至104年11月9日(星期一)16時止,將個人甄選書面資料送達本市輔諮中心總部(中壢國中)。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6月24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5100004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5年8月4日(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位於至善樓B1)。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逕至報名網站(http://ift.tt/1weAOFU)進行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三、 本案聯絡人:麋研齋楊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3362或(02)2377-6648。 四、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ift.tt/1Q0D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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