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局103年1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30006466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12609號函暨同年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3125號函辦理。二、教育部每年舉辦教學卓越獎活動,期能鼓勵教學卓有成效之教師,並提升教學品質;本案由本縣山頂國小辦理縣內初選作業。三、本案相關資訊如后(詳如計畫):(一)參加對象與資格:1、桃園縣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2、教學團隊組成教師必須為同一縣市內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或長期代理(或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教師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3、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4、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102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5、參加類組分幼兒園組、國小及國中組(含縣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等3組。(二)辦理時程:1、報名起迄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年3月7日(星期五)。2、方案發表初審:103年3月13、14日(星期四、五)。3、複審訪視輔導:103年3月19至25日(星期三至二)。4、決審發表(全縣研習觀摩會):103年3月27、28日(星期四、五)。5、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山頂國小截止日:103年4月8日(星期二)。6、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教育部截止日:103年4月11日(星期五)四、本案倘有其他疑問,請洽承辦學校山頂國小教務處林碧榆主任,聯絡電話:3207244分機210。五、本案本局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假登記。六、請本縣103年度獲本局補助「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實施計畫經費」之學校,依限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