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一)「傑出新住民家庭共學獎」: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或自我推薦。(二)「傑出新住民個人學習獎」: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或自我推薦。二、推薦程序:(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1、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新住民及其所組成之家庭。2、新住民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3、新住民(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1年8月1日起算至106年7月31日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住民學習中心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4、101年至105年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三.報名資格請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