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案,預定於103年12月1日起實施。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376號函辦理。二、依據內政部103年8月7日「研商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諒達)決議,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復為強化民眾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觀念,戶口名簿增列警語「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納入戶役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項目。三、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說明如下:(一)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經組合包括4種態樣(如附件1):1、現住人口省略記事。2、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3、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4、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二)於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驗資訊下方增列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警語,使用文字「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三)配合修正戶口名簿申請書(如附件2),增列「申請種類」、「封面印碼」、「流水號」等項目,並修正「戶長姓名」下方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戶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俾臻明確。(四)版本簡化前已核發之新式戶口名簿4種版本(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機關查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