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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5, 2015的文章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辦理104年度桃園親師研習

說明: 一、 依據該會104年7月1日(104)台赤心字第045號函辦理。 二、 本案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彥伶小姐,電話:(02)27361386分機14;傳真:(02)87327920;電子郵件:adhd@ms45.hinet.net。 四、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ift.tt/SRyfus)下載。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辦理「你我手牽手看見星世界~2015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畫作暨攝影作品甄選展覽活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75727號函辦理。 二、 本案陪同參加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楊社工,電話:(02)23944258;傳真:(02)23944392;E-mail:autism@seed.net.tw。 四、 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旨揭活動相關資料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ift.tt/SRyfus)下載。  

檢送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104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說明:一、本計畫目的為獎勵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同參與外籍配偶教育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二、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一)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獎」。(二)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三、推薦程序:(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1、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2、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3、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0年1月起算至104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4、103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二)推薦報名方式1、推薦報名:請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2、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4年9月16日止。3、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4、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5、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三)獎勵名額: 1、傑出外籍配偶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2、傑出外籍配偶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四)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可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ift.tt/1TkeNQW

檢送「桃園市104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說明: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8條及桃園縣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獎勵辦法辦理。二、表揚對象:(一)對象: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包括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二)績優個人:截至103年12月31日,連續1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志願工作人員。(三)績優團體:截至103年12月31日,連續1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四)工作內涵:前述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1、負責或協助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事項(包含身心障礙者家庭教育、單(失)親家庭教育、原住民家庭教育、外籍配偶家庭教育、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等)。2、負責或協助辦理培訓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事項。3、負責或協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4、負責或協助辦理適婚男女之婚前家庭教育事項。5、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6、負責或協助辦理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7、負責或協助辦理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8、策劃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工作。9、捐資辦理家庭教育達三十萬元以上者。三、推薦方式、獎項、名額與評審標準:請詳閱實施計畫。四、受理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04年9月16日(三)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承辦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家庭教育中心彭久熏,聯絡電話:03-3323885),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五、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擇期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六、連續二年獲本市公開表揚獎勵者,本中心將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七、未盡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八、本案附件亦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ift.tt/1BpKZqk)最新消息區下載。

函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辦理「台灣成癮醫療臨床和研究訓練計畫」第6屆招生事宜

說明:一、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4年6月25日衛研神字第1040623049號函辦理。二、本課程採線上報名方式(http://tamtp.nhri.org.tw),截止日期為104年7月12日(星期日)。三、上課時間為104年8月3日(星期一)至104年8月7日(星期五),授課地點: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臺北市新生南路3段30號)。四、相關招訓內容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函轉教育部有關104年6月27日(星期六)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意外事件後續影響

說明:一、依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88076A號函辦理。二、此次事件為突發事件,恐造成讓人失去自信、甚至無所適從之感受,建議身邊的人除了用話語安撫外,亦請尊重當事人不同的需要,給予適當的陪伴;請鼓勵當事人表達,以抒發其情緒及壓力,建議身邊親友請儘可能的給予其空間;學習同理當事人的感覺,不去否定或拒絕當事人表達其自身之感受,最後,勿有自責或指責當事人之言語,並請堅定地告訴當事人「這是意外事件,錯誤不在你」。

轉知「105年度桃園地區義務張老師儲備訓練」實施辦法及招生簡章

說明:一、依據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104年6月17日(104)張基桃字第06084號函辦理。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08日止。三、各階段研習時間:(一)第一階段:104年10月17日起至104年12月12日。(二)第二階段:104年12月26日起至105年3月19日。(三)第三階段:105年4月9日起至105年6月25日。四、檢附實施辦法及招生簡章各一份如附件。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辦理「2015動物福祉教育拓展計畫-動保教育環島教師研習暨學生社團動保教學培訓」活動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68068號函辦理。二、有關報名相關資訊,請詳參該協會原函及簡章影本。

轉知「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及「國民飲食指標」、「每日飲食指南」等國民飲食及營養攝取建議等資訊

主旨: 轉知「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及「國民飲食指標」、「每日飲食指南」等國民飲食及營養攝取建議等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6598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04年6月4日國健社字第1040200886號函辦理。 二、 國健署上開函略以: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193797號函有關「教育部學校衛生委員會」103年第2次委員會議提案討論事項決議,檢送目前最新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修訂第七版」(如附件),內有不同年齡之各營養素參考攝取量(含碘)。 (二) 該署亦積極進行國人營養及健康飲食之健康傳播,持續透過發布新聞稿、辦報紙、雜誌專欄、廣播、網頁、臉書粉絲專頁等大眾傳播管道提供民眾健康飲食資訊,並於各健康促進計畫中,與社區、學校、醫院、職場等各場域合作,結合社區領袖及志工共同傳播及推廣使用加碘鹽。 (三) 有關「國民飲食指標」、「每日飲食指南」及其他國民飲食及營養攝取建議之相關資料,請逕至該署網站「健康教材」專區下載,網址如下所列,併請參處運用: 1、 國民飲食指標,網址:http://ift.tt/1ClHPv7 2、 每日飲食指南,網址:http://ift.tt/1eAoVp7 3、 素食飲食指南,網址:http://ift.tt/1ClHMQd 4、 素食飲食指標,網址:http://ift.tt/1eAoT0u 5、 生命期營養-國小1-2年級,網址:http://ift.tt/1ClHMQf 6、 生命期營養-國小3-6年級,網址:http://ift.tt/1eAoVpa 7、 生命期營養-青少年營養,網址:http://ift.tt/1ClHN6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