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6年1月19日桃市文視字第1060001015號函辦理。 二、 為本市攝影藝術推廣,增進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特辦理旨揭講座。 三、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活動日期:106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 (二) 活動地點:桃園市文化局5樓視聽室。 (三) 報名方式: 1、 教師:請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ift.tt/2kXK6cj 2、 公務員:請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ift.tt/2knt6ZZ 3、 一般民眾:活動現場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四、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3)3322592分機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