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中心103年辦理家庭教育教學設計競賽暨課程研發專業發表研討會實施計畫辦理。二、為辦理教師家庭教育課程與教學專業發展,提升教師家庭教育課程與教材設計的能力,特辦理旨揭競賽及研討會。三、參賽資格:桃園縣各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現職教職員。四、主題範圍:教育部所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編製家庭教育教案及家庭教育教材。五、實施方式:(一)初審與評選作業:初審採書面審查、評選採公開發表評選作業,外聘專家、學者與內聘實務教育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共五人,評分標準由計畫主持人邀集評審委員訂定。(二)為鼓勵教學設計產出並貫徹教學執行,本計畫採徵集初審與評選發表研討會之方式進行。教學設計暨成果徵集評選階段擇優錄取,分為高中、國中、國小三組,共計特優3案、優等3案、甲等3案,佳作數案,未達錄取標準時,獎項得從缺。(三)經評審獲獎之優良教學設計及教學成果,將置於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頁與印製成果冊提供縣內各校及教師參考。(四)報名及收件:請下載並填妥活動報名表(附件一)及授權書(附件二)後,於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前將紙本文件一式5份及資料光碟1份,送至新榮國小教務處,地址:324桃園縣平鎮市中原路88號。六、參賽獎勵:本徵選比賽經評定後,依下列事實給與獎勵並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核予著作分數。(一)特優:錄取3件,參賽者核敘嘉獎1次、著作分數共0.2分,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8,000元。(二)優等:錄取3件,參賽者核頒獎狀乙紙、著作分數共0.1分,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5,000元。(三)甲等:錄取3件,參賽者核頒獎狀乙紙,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3,000元。(四)佳作:錄取數件,參賽者核頒獎狀乙紙,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1,000元。(五)獲獎作品若為多人參賽則著作分數及獎品均分,若參賽作品件數不足或水準不佳,主辦單位得逕行調整獲獎名額。(六)視參與隊數多寡,主辦單位有權調整獲獎之件數。七、有關競賽規則、作品規格等請詳閱計畫,如有任何疑問,煩請致電承辦學校奎輝國小,史曉春主任,電話(03)382-2177分機21。八、本實施計畫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ift.tt/1wxvVrH)/最新消息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