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06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 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截止。 三、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地之本市各區公所。 四、 申請資格:福利家庭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滿二十歲且具原住民身分。 3、 戶內人口至少有1人為在學學生(106學年度起為國小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 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五、 補助項目: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硬體所購買知細項目所列之電腦周邊產品)。 六、 其他詳細資訊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