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8512號函辦理。二、有關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教師遴選及聘任:(一)服務期間: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104學年度)。(二)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3年以上本市國教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2年以上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國教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三)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教育局、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國教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三、有關央團之運作及央團教師權利義務、考核,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詳如附件2)。推薦方式:四、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4年7月13日(星期一)止。五、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游春華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逾期不候。六、洽詢電話:(一)簡章釋疑:教育部國教署,張萩葶,02-77367455。(二)收件事宜: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游春華,04-8511888#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