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2年11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20005778號函辦理。二、旨揭作業要點摘錄如下:(一)補助對象: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幼幼客語闖通關、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本縣19歲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二)申請時間:幼幼客語闖通關、客語能力檢定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請提醒學生於考試時,主動向監考員提出須於准考證加蓋到考章)。(三)補助標準:報考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者,每名補助100元資料處理費;初級認證者,每名補助150元資料處理費;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者,每名補助200元資料處理費。(四)辦理方式:學生於考試完竣後儘速提送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校方申請,請學校於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填具「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清冊」、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全程到考證明(如准考證為影本,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承辦人職章)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申請核撥經費後,轉發報考學生,逾期得不予受理。三、檢送旨揭作業要點1份,或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www.tychakka.gov.tw)下載區/表單下載/分類選擇「補助作業」項下查詢及下載;倘有疑義請逕洽該局梁榕珊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2轉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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