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2年12月6日客會文字第1020021002號函辦理。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99年3月22日訂頒旨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3年3月31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五、本案倘有疑義,請洽該會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8789-4567分機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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