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日來電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3年1月28日竹大推廣字第1030001102號函辦理。二、旨揭學分班前經本局103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30007942號函請各校轉知符合資格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今因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爰再次函請各校協助鼓勵符合資格教師踴躍報名。三、旨揭學分班報名資格: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任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相關系所之界定請依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4496號函辦理,如附件2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四、請貴校於103年4月3日(星期四)下班前,函報申請修習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之教師薦派名冊(如附件3),並檢附報名表(如附件4)、教師證書影本、聘書影本、在職證明、輔導服務年資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局彙辦後報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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