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桃園縣103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二、受理推薦期間:(一)團務行政人員:即日起至103年5月26日(星期一)止。(二)專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3年5月26日(星期一)止。(三)兼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3年6月2日(星期一)止。三、錄取公告:103年7月於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四、推薦方式:(一)由輔導小組或服務學校推薦,每人限參與一個輔導小組,不得跨組推薦。(二)推薦表詳如附表一(團務行政人員適用)及附表三(輔導員適用)。(三)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督學室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團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推薦表務必填寫完整,未經服務學校相關人員核章者無效(如核章人員或被推薦者於103年8月1日職務異動,需重新填寫推薦表核章後繳交)。五、餘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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