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54422號函辦理。二、國教署國中小組103學年度商借老師因仍有缺額,爰請各學校推薦有意願商借之國中小教師,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三、相關訊息摘錄如下:(一)教師資格:1、公立國民中小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二)工作內容: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三)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四)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四、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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