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局於本(10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辦理「桃園縣103年度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105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二、本局為協助學校人員以「經歷」方式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並業經教育部103年4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053903號函完成時數認定,全程參與者由本局核發結業證書,以作為參與人員申請認證之依據,向認證機關申請認證。三、本案研習資訊如下:(一)研習時間:8月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二)研習地點:本縣南勢國民小學(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223號)。(三)報名方式:6月9日起逕上本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ift.tt/Unul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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