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貴校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簡章本府以104年3月6日府教特字第1040055566號函諒達。 二、 本案修正簡章第1頁日程表「申請鑑定欄」中,「准考證」修正為「鑑定證」。另簡章及鑑定證內時間統一以12小時制表示。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6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50016558號函辦理。 二、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為主要研習對象,各場次人數約100名。 三、 辦理梯次時間及地點: (一) 中區:105年07月08日(星期五)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一樓演講廳(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二) 北區:105年07月07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三樓金牌講堂(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三) 南區:105年07月05日(星期二)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南大學文薈樓J106演講廳(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四、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線上報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ift.tt/28ZEK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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