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二、旨揭作業預定於104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一)申請著作審查者:申請人需填寫著作送審申請暨核定表3份(附件一)、著作評審表4份(附件二)及切結書1份(附件三)及著作正本4冊,另每件收取新臺幣3,000元整。(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逕送本府著作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者:申請人繳交「著作送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表」(附件四)及著作正本各1份,並每人收取費用新臺幣300元整。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7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五、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