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公告字號:南小幼字第10401號 主旨:公告辦理104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31日桃教幼字第104002115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104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相關事宜詳如下: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年齡: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8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3足歲幼兒(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俟園所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招生後有缺額時再行開放登記。 (二)戶籍:以設籍或居留本公立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為原則,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監護人設籍本公立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為原則。 二、優先入園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入園: (一)原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直升原園,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二)身心障礙幼兒: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並適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每班安置2名 (三)不利條件幼兒(4足歲以上,並以5足歲者優先): 1、低收入戶之幼兒(領有各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2、中低收入戶之幼兒(領有各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登載該幼兒具原住民身分為辦理依據)。 4、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領有市府證明文件者)。 5、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四)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以上幼兒,並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 (五)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滿5足歲幼兒。 (六)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4足歲以上子女隨親就讀,並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 貳、招生登記 一、登記及抽籤日期: (一)第一階段: 1、登記日期:104年5月11日(一)至5月13日(三), 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登記資格: (1)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逾期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2)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5足歲幼兒。 3、查驗登記入園所需證件。 4、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 逾名額時於104年5月16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二)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若招生額滿則不辦理第二階段登記 1、 登記日期:104年5月18日(一)至5月20日(三),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登記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4足歲者。惟若報名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滿5足歲幼兒需併同4足歲幼兒一起抽籤。 3、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104年5月23日(六)上午9時 辦理公開抽籤。 (三)第三階段開放尚有缺額幼兒園仍繼續辦理招生,並開放3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以上之幼兒登記,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並依5足歲→4足歲→3足歲幼兒之優先順序招生至額滿為止。 二、登記及抽籤地點:本校一樓家長會辦公室,電話:3115578分機113。 (如當日登記未額滿,則不辦理抽籤)。 三、招生人數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45名 四、登記時應攜證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驗查,並自行影印戶口名簿繳交園所備查。(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符合規定者,工作人員將於戶口名簿上該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含104學年度及學校園名之三角圖章,當場發還)。 (二)依登記入園對象個別特殊身分之規定,繳驗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入園對象 繳驗證件 一般入園 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和影本 優先入園 低收入戶之幼兒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中低收入戶之幼兒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本府(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身心障礙幼兒 本府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四足歲以上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五足歲以上幼兒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或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員工四足歲以上子女隨親就讀 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 備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影本繳交園所備查。 *請攜帶家長或監護人印章,家長請於登記現場填寫並繳交新生入園登記卡。 參、抽籤及錄取事項 一、二胞胎以上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一籤卡二胞胎以上幼兒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順序。抽籤前應將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布,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新生入園於第一階段登記錄取時,以「優先入園資格者」為先,「一般入園資格者」為後,如申請登記人數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並依其資格於招生名額內錄取,順序為: 1、「優先入園資格第一項」原就讀本園並依其志願直升原園之幼兒 2、「優先入園資格第二項」之幼兒 3、「優先入園資格第三項:不利條件幼兒」之子項目依序之5足歲幼兒 4、「優先入園資格第三項:不利條件幼兒」之子項目依序之4足歲幼兒 5、「優先入園資格第四項」之5足歲幼兒 6、「優先入園資格第四項」之4足歲幼兒 7、「優先入園資格第五項」之幼兒 8、「優先入園資格第六項」之5足歲幼兒 9、「優先入園資格第六項」之4足歲幼兒 10、「一般入園資格」之幼兒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階段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三、本幼兒園以招收所在地行政區之幼童申請登記入園為原則;原住民幼兒、因環境情況特殊(如所屬之學校學區有跨行政區)或所屬教職員之子女隨親就讀情形者除外。 四、登記園數限制: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重複報名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該階段入園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園內直升之幼兒,如需登記其他園,應先聲明放棄繼續就讀本園之資格,未依規定辦理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至各公立幼兒園或學前特教班者,應向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鑑定安置(市府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六、報到:經本校(園)公布錄取幼兒,應請於104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8:00時至上午11時止,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到本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或學期中有幼生轉出時,應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之。 七、課後留園服務訊息:平日每日留園可至下午5時,寒暑假期間留園每天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有5人參加即開班,不足10人費用由教育局補足。 八、本公告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電話:〈03〉321-5645 網站http://ift.tt/1Dl9HtZ 校長:鄧克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 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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