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5月26日桃教小字第1040037138號函續辦。二、旨揭研習活動重點說明如下:(一)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府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1、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2、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三)報名方式及時間:1、郵寄報名:填妥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A4大小及限時掛號37元郵資),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22日(一)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2、親自報名、委託報名:104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3時40分,至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教務處報名,並備妥相關證件。3、報名人數:依報名順序至80名額滿為止。(四)專業培訓時間:1、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4年7月1日至7日(不含週六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2、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圖書室或資訊教室。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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