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網網址連結:桃園市政府原民局_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營養午餐補助作業須知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營養午餐補助作業須知一、就讀本市立國民中小學之原住民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學校營養午餐補助: (一)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相同補助。 (三) 家庭年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四) 家庭財產之認定,包括動產及不動產,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規定,未超過本市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 符合前項條件,並同時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應先向本府教育局申請學校學生無力支付午餐費之補助。二、補助期間及額度: 依照申請人每學期實際用餐天數,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本局予以足額補助。前項所稱每學期實際用餐天數指在校全日上課用餐天數,不包括參加課後學習輔導用餐天數及寒暑期用餐天數。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附件一) (二) 申請人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一份。(不需繳驗至本府) (三) 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各一份,每學年度第1學期採計前兩年度資料,第2學期採計前一年度資料。 (四) 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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