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本國國民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新住民子女: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 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報名類別 (一)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1人為主要報名對象。 (二)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 人數不拘。 備註:兩者不能重複報名,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三、活動期程(暫訂) (一)收件期間:自10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04年12月18日(星期五)。 (二)甄選結果公布:預計104年12月31日公布 。 (三)獲獎築夢計畫執行期程: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 (四)成果發表暨圓夢感恩茶會:暫訂於105年5月14日(星期六)辦理 。 備註:報名收件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四、活動甄選辦法 (一)計畫主題: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活等議題有關(題目自訂)。 (二)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三)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四)甄選內容:報名表及築夢計畫書。 (五)報名方式: 1.參加者須依期限類別,完整填寫報名表及計畫書。 2.築夢計畫報名表及計畫書完成後,請以迴紋針將報名表及計畫書整齊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寄件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封面請標明:「第2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活動小組 收」即可 3.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參加作品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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