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5學年度商借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1)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案請擇優推薦,若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附件請洽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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