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902007號函辦理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上開實施要點規定,符合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資格條件如下: (一)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二)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得修習「英語聽說教學」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三) 前2項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教育部94年2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號函、94年4月19日台國(二)字第0940042109號函及95年1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172716C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其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 三、 前列(二)符合參加6學分班資格者,得由學校及縣(市)政府薦送參加旨揭學分班,爰請貴校調查所轄符合上開資格之國民小學教師進修需求,於105年6月15日(星期三)中午前填寫「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參加意願調查表」傳真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傳真電話:03-3358254),俾利函報教育部辦理後續開班事宜。 四、 檢附「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參加意願調查表」1份。 (請洽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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