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5學年度上學期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學雜費申請事宜說明;一、依據本市「桃園市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學雜費發給要點」辦理。二、本案獎學金及學雜費採窗口式「現場」收件審核,請各單位於規定時間內派員親自送件,郵寄、逾期或個人送件不予受理。三、各單位申請時間:(一)國中:105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二)國小: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三)高中及委員會:105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四、申請地點: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2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五、申請方式: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由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六、申請文件:請詳閱附件一「申請注意事項」。七、注意事項:(一)本學年度之申請採計104年11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之體育競賽成績,申請時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現仍在籍並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仍接受專長項目訓練。(二)獎學金金額以申請人獲得名次當時所具學籍為基準(請務必告知申請學生及家長)。(三)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之績優運動選手補助金領取資格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領取。八、為俾利審查作業順利,請各承辦人於105年11月30日前,將獎學金及學雜費申請名冊之電子檔即傳送至065172@ms.tyc.edu.tw(檔名:○○國小、國中、高中)。九、本案相關審查文件詳如附件(格式請勿更動),或至本局體育保健科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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