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獎勵對象: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應屆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母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二、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申請程序: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7年4月10日前彙整並發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期限: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 領據。 5、 申請學生清冊。 三、 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宗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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