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3355號函暨本局107年11月14日桃教小字第10700969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 國小加註自然專長22學分班、英語專長26學分班及輔導專長26學分班: 1、 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 國小加註自然專長2或4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 (三) 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 三、 請貴校參加本案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名單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前,依分配名額(詳附件1中表1-表5)及各校提報需求數(如附件3)填妥薦送教師名冊(如附件2)核章後正本(免備文)及電子檔寄(送)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林志峰收(電子信箱:afunpub@ms.tyc.edu.tw)。 四、 本案薦送名額係依本局107年11月14日桃教小字第1070096901號函調查本市各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之需求數彙整(如附件3),倘未在名單之學校教師有意願參加者,請一併將名單送至本局彙整。 五、 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商借教師林志峰 (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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