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強化低溫特報之效益,本局將自本(108)年11月1日起以黃、橙、紅3級燈號發布低溫特報,詳如說明,謹請察照(鑒察、查照)並請轉知所屬。說明:一、低溫為災害性天氣之一,本局於觀測或預測強烈大陸冷氣團或寒流影響期間,現行依低溫定義:「平地氣溫降至攝氏10度以下之現象」,對可能受影響之直轄市及縣(市)發布低溫特報。二、有鑑於現行低溫特報未能區分低溫程度與低溫持續時間,爰規劃強化方案。本局經審慎研議,復邀請中央各相關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會議召開情形與重要決議摘要如附件1),訂自旨述日起,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觀測或預測平地最低氣溫之高低與延續情形,以黃、橙、紅3色燈號分級發布低溫特報:(一)黃燈:指平地氣溫攝氏10度以下;(二)橙燈:指平地氣溫攝氏6度以下,或攝氏10度以下且連續24小時攝氏12度以下;(三)紅燈:指平地氣溫連續24小時攝氏6度以下。(四)馬祖地區因地緣及氣候因素,低溫之氣溫門檻值為上述門檻值減4度。三、新修訂之低溫特報資訊於發布後仍將以傳真及簡訊通報(知)相關單位與媒體,並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新、舊低溫特報發布內容對照模擬案例如附件2。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