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際獅子會300G2區總監辦事處109年10月5日(109)秘蓮字第053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全市1000名;獎助學金金額:每名學生新台幣3,000元整及生活物資一份(生活物資於進行家訪時贈予) 。 三、 申請資格:凡就讀桃園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三) 家境清寒,經班級導師認定需協助之學生。 (四) 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證明書。 四、 申請程序: (一) 符合資格者由各國中小完成校內審查後於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前提出第一階段申請,每校可申請人數如下:(建議國小以中、高年級優先) 1、 學校班級數20班以下,每校可申請3名。 2、 學校班級數21-40班,每校可申請4名。 3、 學校班級數41班以上,每校可申請6名。五、 該會依據實施計畫第四點規定,申請學生需同意接受該區承辦單位家訪及實地訪視,審查合格後願意出席參與109 年12月19日(星期六)的表揚活動領獎者,方可獲得本獎助學金。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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