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補助對象:凡參加去(102)年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19歲以下就讀本縣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二、申請期限:民國103年1月29日前。三、補助標準:全程到考者,每人補助新臺幣200元資料處理費。四、請 貴校轉知學生於申請期限內檢附全程到考證明(如准考證為影本,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承辦人職章)向校方申請,並由學校彙整清冊及檢具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等資料,函送本局申請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逾期得不予受理。五、檢送本補助要點如附,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ift.tt/1lTA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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