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86950號函辦理。二、旨揭修正條文,係為提升維護友善學習環境之重要性,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1項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除明定懲處之方式為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外,並增列「其他適當之懲處」規定,以強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之懲處效果,並達嚇阻之目的。三、請持續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工作,賡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6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50016558號函辦理。 二、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為主要研習對象,各場次人數約100名。 三、 辦理梯次時間及地點: (一) 中區:105年07月08日(星期五)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一樓演講廳(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二) 北區:105年07月07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三樓金牌講堂(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三) 南區:105年07月05日(星期二)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國立臺南大學文薈樓J106演講廳(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四、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線上報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ift.tt/28ZEK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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