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3年1月28日竹大推廣字第1030001102號函辦理。二、旨揭學分班報名資格: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任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三、請老師於103年3月1日(星期一)下班前,並檢附報名表(如附件3)、教師證書影本、聘書影本、在職證明、輔導服務年資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至輔導室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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