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桃園市政府104年5 月4日桃教體字第1040029858號函辦理。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4日(星期四)16時止。 三、 甄選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1:30。 四、 甄選地點:楓樹國小活動中心。 五、 報名地點:本校訓導處體育組。 六、 檢附本校甄選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如附件)或近本校網址http://ift.tt/1HbicM7 一、依據:(一)國民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第六條及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授權。 (二)桃園市104學年度體育班申設變更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104年5 月4日桃教體字第1040029858號函辦理。 二、班別:體育班。 三、錄取名額:國民小學5年級學生 1班,正取20名,射擊10名、籃球10名,各備取若干名,男女兼收。【以上兩項專長需兼練田徑項目】 四、報名資格:本市目前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凡具射擊、籃球等專長或有興趣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持在學證明書,均可報考【凡設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學區之限制;其它縣市亦可報名參加,惟經錄取後應將戶籍遷至本市,始准報到就讀】。 五、報名日期:民國104年5月25日(星期一)至6月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六、報名地點:楓樹國小訓導處體育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光峰路277號, 電話:3206166轉分機311,承辦人:張惠冠老師),簡章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ift.tt/1zX1KiO 七、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填寫報名表(需蓋家長印章)。 (二)非本校學生者,請繳交在學證明書。 八、甄試日期:民國103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起,就各甄選項目測驗之,當天應穿著適合甄選項目之運動服裝。 九、甄試地點:楓樹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操場。 十、甄試項目:(一)基本體能測驗 (二)專長項目測驗 測驗項目 測驗方式 基本 體能 測驗 共同測驗項目 耐力跑20% 測試距離為操場4圈,共800公尺。 球拋接 20% (1)發球者不定向發球,共發10球,受試者距離發球者2公尺。 (2)發球者隨機將球拋出,受試者注意出球方向以單手接住球。 專長項目測驗 射擊組 平衡感 60% (1)力量穩定測試:單手持棍,側身平舉高度以虎口為準,舉至肩膀與耳朵之間,棍上物體側邊放下後,左右擺動至物體停止所費秒數,計算成績,秒數愈少者成績愈高。 (2)平衡:取單腳閉眼站立於設定範圍內,左右腳各一次,測試中如眼睛睜開或抬起腳落地或離開設定範圍,則測試時間結束,一腳一次成績,取最好成績計算。 籃球組 跑動能力 40% (1)以籃球底線為起點,分別跑至罰球線、三分球線、中場線折返回底線方式進行,計算時間為成績。 (2)於13.5公尺之直線上每隔1.5公尺放置一個角錐,共10個,並以S形方式繞跑角錐,測量完成時間為成績。 立定跳遠 20% (籃球) (1)受試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2)測量兩次取較優成績,紀錄單位為公分,布尺上數據為其成績。 十一、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依考生報考組別之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專項測試項目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放榜:民國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9時前於本校警衛室榜示並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區公佈,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ift.tt/1HbicM9 十三、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6月8日(星期一)憑成績單向本校訓導處申請複查。 十四、報到:錄取者於104年6月8日(星期一)起至104年6月10日(星期三)每天早上8時至下午4時止,持成績單、家長同意書向本校訓導處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人數未滿20人時,依成績之高低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後仍未達最低錄取人數15人,則將進行第二次甄選招生。 十五、體育班注重體能訓練,無不適合激烈運動之疾病者,如氣喘、癲癇、心臟血管疾病,始得報考體育班。 十六、經錄取後,體育班學生必須參加學期中規劃之課後專業加強訓練及寒暑假集訓課程。 十七、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經溝通無效後,校方得責令其轉班或轉學,且家長不得有異議。 十八、每學期末舉行專長技術評鑑,經評審委員會評審不合標準者或身體不適無法勝任訓練課程者,得輔導其轉回普通班就讀。 十九、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體育班甄試報名表 報名編號: 姓名 性別 □男 □女 家長簽章 報名 項目 □射擊 □籃球 (請擇一報名)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導師簽章 就讀 學校 縣(市) 國 民 小 學 班級 年 班 住址 家長 姓名 與學生之關係 電話 手機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楓樹國小體育班考試,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不適宜訓練之疾病時,願意辦理轉班,絕無異議。 此 致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國民小學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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