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二、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錄如下:(一)報名日期:104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二)研習日期:104年7月6日至10日,共5日計36小時。(三)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四)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2、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3、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4、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6、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三、錄取人數:10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截止。四、認證方式:(一)第1階段:報名審查。(二)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者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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