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計畫。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附件1)。二、目的:(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四、選拔標準:(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五(一)推薦: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有符合以上推薦事實者,請踴躍推薦,詳細辦法請洽南崁國小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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