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 旨: (一) 增加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選手比賽經驗。 (二) 促進訓練站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 (三) 增進區域性運動交流。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實驗中學健身工房體育館。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星期六、日。 七、 比賽地點:實驗中學體育館(300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 八、 比賽時間:競賽時間依照報名項次,依序編列,抽籤後公告競賽時間。 九、 競賽分組: 1. 國中男生單打組。 2. 國中女生單打組。 3. 國中男生雙打組。 4. 國中女生雙打組。 5. 國小2年級男生單打組。 6. 國小2年級女生單打組。 7. 國小3-4年級男生單打組。 8. 國小3-4年級女生單打組。 9. 國小5-6年級男生單打組。 10. 國小5-6年級女生單打組。 11. 國小3-4年級男生雙打組。 12. 國小3-4年級女生雙打組。 13. 國小5-6年級男生雙打組。 14. 國小5-6年級女生雙打組。 十、 參加辦法: (一)學籍規定: 1. 組隊單位之比賽選手,以109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組隊單位之比賽選手須依學籍及性別報名參賽所屬組別,雙打報名限同一學校。 (二)年齡規定: 1. 國中組:以國中現籍學生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 二年級組:以國小二年級現籍學生,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3. 三至四年級組:以國小三、四年級現籍學生,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4. 五至六年級組:以國小五、六年級現籍學生,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5. 國小一年級以下學生禁止報名參賽。 (三)參賽資格、報名人數: 1. 國小單打組:每校各組最多報名6名,錄取72名參賽。 2. 國小雙打組:每校各組最多報名4組,錄取48組參賽。 3. 國中單打組:每校各組最多報名6名,錄取48名參賽。 4. 國中雙打組:每校各組最多報名4組,錄取48組參賽。 5. 男生不可報名女子組參賽,女生不可報名男子組參賽,較低年級選手可跨組向上報名雙打組合。 6. 選手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報名參賽選手以新竹市基層訓練站選手優先錄取,非本市選手由競賽組抽籤決定,額滿為止。 十一、 報名手續: (一) 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3日(五)下午4時止,逾時不受理報名。為維護選手參賽權益,請各校務必依時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 繳費:各校各項目單打、雙打各為新台幣300元整。繳費方式,請於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00於競賽組開始繳交,已完成報名卻未繳交報名費單位,本項賽事禁賽兩年,已安排之賽程以輪空方式辦理。 (三) 方式:請上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http://hcba.ef-info.com/)。有關賽務請洽競賽承辦人:舊社國小康老師03-5342022-1051或Line ID:gamma1230,大會將盡速回覆。 (四)賽程表屆時將公布於競賽報名系統及舊社國小網站之最新消息處請自行下載運用。 十二、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採行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競賽制度: 1. 單打及雙打項目,皆採先循環後單淘汰賽制。若該組報名隊數未超過4隊採循環決賽制(大會保有更改權)。 2. 各組(項目)參賽隊伍只有一校或2隊以下時,則該組(項目)比賽取 消。 3. 預、決賽(八強)採21分單淘汰決勝,11分時換邊,20分平手時,不加 分。 4. 比賽期間:請選手實施羽球禮節(賽前向裁判敬禮、比賽結束與對手敬禮代替握手、向裁判感謝並行敬禮後才能離開。) 5.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三)注意事項: 1.比賽期間各隊應按預定之時間準時到場,逾時以棄權論,比賽時間以大會廣播為準。 2.若選手遇賽程連續出賽,場次之間得休息5分鐘再進行下一場比賽。 3.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學生證(請攜帶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未帶該證件或證件未蓋註冊章或騎縫章,經查驗後不得出場比賽(對於選手身分有疑慮,請於比賽現場向裁判口頭提出;如為賽後發現身份疑義,請以紙本向競賽組申請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才受理)。 十三、 抽籤及領隊技術會議:109年10月15日(四)上午10時00分在舊社國小行政大樓一樓小視聽教室舉行,請參賽各校派員參加。 十四、 獎勵: (一)各組參賽隊數三隊時取1名,四隊取2名、五隊取3名,六隊以上取5名,各優勝單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牌、獎狀以資鼓勵(配合賽制部分組別並列第三辦理,以大會最終公布賽程為準)。 (二)優勝單位及承辦學校有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補充規定敘 獎。 十五、 經費來源:比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實施計畫項下補助,不足額由主辦單位自籌。 十六、 附則: (一)競賽期間主辦單位投保每位300萬元活動險。 (二)參賽公假依新竹市政府發函公文辦理。 1.比賽期間公假人員:工作人員、裁判、領隊、教練、帶隊老師、選手。 2.公假日期: (1)領隊技術會議:109年10月15日(四)10時00分,請惠予與會 人員公假半日登記。 (2)賽程編配(工作人員):109年10月19、20日(一、二)。 (3)場地佈置(工作人員):109年10月23日(五)12時至20時。 (4)比賽期間:109年10月24~25日星期六、日。各組比賽日期,以賽 程表公布之時間為準。 十七、 本規程經市政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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