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3年度計畫辦理。二、計畫內容:(一)服務對象:桃園縣國中小暨縣立高中教師。(二)服務範圍:壓力調適、情緒議題、學生輔導相關問題、家庭與親子關係、人際關係、親師溝通議題、自我探索等主題,進行個別諮商或諮詢。(三)服務期間:2014/09/15-2014/12/15,學校上班時間(08:00-17:00)。(四)服務方式及地點:1、心理健康諮商服務:每學期以6次為原則。由中心外聘兼任心理師於本中心總部(中壢國中)會談室進行,或到申請教師所屬學校輔導室進行會談。2、學生輔導諮詢服務:每學期以3次為原則。由中心外聘兼任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諮詢服務,於本中心總部(中壢國中)會談室進行諮詢。(五)申請方式:請填寫附件表單並依說明(Email或傳真)進行預約。三、本方案僅接受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四、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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