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3年度計畫辦理。二、服務對象:桃園縣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家長及老師。三、服務內容:(一)任何精神異常傾向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輔導策略之訂定及有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二)各種精神醫學常識之諮詢服務。四、服務方式:(一)採預約方式,排定醫師提供心理衛生諮詢服務時間,每週1次,每次2小時,原則每次預約1名個案。(二)諮詢服務時間:每週二下午1:30至3:30。(三)諮詢服務地點:桃園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部(中壢國中內) 五、申請方式:依轉介流程(如附件)申請。六、陪同個案前來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七、檢附計畫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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