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81185號函辦理。二、自本(103)年度起:(一)每年於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等類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各次增能進修研習或工作會議機會,持續宣導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對家庭教育法規定之認知,並於每年應至少達成4小時家庭教育進修課程。(二)鼓勵各類教師、人員參加各類家庭教育增能培訓,或運用備課日及教師進修增能時間辦理教師進修。(三)鼓勵各類教師、人員至大學家庭教育相關科系在職進修家庭教育相關學科,俾進一步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三、上開辦理情形,將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每半年彙整提報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下所成立「幼兒園及學校家庭教育推動整合小組」追蹤管考一次。四、本案相關附件(含家庭教育法、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影本)請至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ift.tt/1t3ohUZ)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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